【转载】常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7月1日起有调整
二是新增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使用公积金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二)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更精准支持刚需性购房
为更加精准支持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强化公积金缴存使用的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取使用新政对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进行了调整优化。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调整概括来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三不变、两调整、一取消。
原政策:“未有使用记录按余额20倍计算贷款额度”
调整后的新政策:“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且至少有一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或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
这一调整主要体现两个方面的支持:一方面支持履行缴存义务强的职工。缴存满2年的,贷款额度才能按20倍计算,多人借款的必须至少有一人缴存满2年。另一方面支持确实有住房消费需求的职工。新政将原来的“提取记录”细分为“购房类提取(如购房提取、还贷提取等)”和“非购房类提取”(如租房提取、大病提取等),其中“非购房类提取”将不影响20倍计算贷款额度规则。
二是调整公积金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
原政策:“有过使用记录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不再执行。
调整后的新政策:借款申请人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公积金余额之和的6倍计算。
新政提高了低收入家庭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将每户每年最高贴息5000元提高至6000元。
按老政策计算: 孙汪夫妻二人均符合连续缴存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条件,但因贷款前有过提取记录,故按照二人公积金余额之和的10倍计算贷款额度。综合计算,夫妻两人账户总和保留6万元即可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而且还可以办理购房提取1万元。
按新政策计算:孙汪夫妻二人均符合连续缴存6个月的公积金缴存条件。二人申请贷款之前没有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且孙某满足贷款前已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年的条件,故按二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也可申请最高60万元贷款。但夫妻俩如果在贷款前,想先办理购房提取,把帐户中的公积金提取一部分,余下的账户中公积金则只能按6倍计算可贷款额度,夫妻俩的账户余额就不够贷60万元了。综合来看,在新政策下,孙汪夫妻两人仍可以申请到最高60万元贷款,但与新政实施前相比,就是在贷款前不能办理购房提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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